政策吹风(二)
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称,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为有序整顿和约束事实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同时有效规范增量,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征求意见稿有7章56条,其中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即符合一定条件且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监管。
二是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法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三是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心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财务状况良好。
四是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资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
五是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应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
六是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金融控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等进行合理隔离。
七是合理设置过渡期。允许已存在的、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企业集团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以促进平稳过渡。
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二、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六次会议
7月19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六次会议强调,当前做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意义重大。要把金融工作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循环中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继续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把握好处置风险的力度和节奏,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坚决阻断风险传染和扩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金融体系内在功能,形成实体经济供给体系、需求体系与金融体系之间的三角良性循环。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重要金融机构运行稳健,居民储蓄率较高,处置风险能力较强。采取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有效的最终需求和新的增长点。
三、《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发布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管机构设立控股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寿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提前到2020年;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份超过25%;外资保险公司准入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券商、基金、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四、央行: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
7月20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相应政策解读会上表示: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五、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的上市仪式在上海举行
7月22日,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的上市仪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五楼的交易大厅举行。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在上市仪式现场表示,今天科创板开市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事件,是科技创新领域历史性突破,金融改革开放新路径,资本市场新征程,科技创新创业新气象。“我们相信依托科创板,更多科创板将在这片沃土上茁壮成长,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关键制度创新,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希望上交所把握好科创板定位,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着力支持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希望科创板公司以上市交易为契机,完善公司治理,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严守“四条底线”,以扎实的业绩和成长回报股东,回馈社会;希望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当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也希望广大投资者熟悉掌握科创板各项制度规则,强化风险意识,正确认识、理性参与科创板投资交易。